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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考试院

现将《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2日



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高质量”和“真贯通”,着力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新体系(以下简称贯通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构建科学合理的中、高、本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推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规划。以区域化、行业化发展为导向,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以提高办学能力为关键,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科学规划、均衡布局、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结构不合理、贯通培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以构建一体化培养新体系为突破,推进中高本职业教育真正贯通、协调发展。

坚持注重质量,分类推进。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为牵引,以提升中职学校办学质量为目标,分层分类组织实施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模式

2024年起,实施中职、高职(专科)、本科“357”贯通人才培养模式。

(一)从2024年起,全省中职学校均按3年学制培养。

(二)从2024年起,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即选择中高职两校相同专业类中的相近专业,由高职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3+2”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开展高职院校托管中职学校专业实施“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

(三)从2024年起,探索实施“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遴选优质中职学校与本科学校(包括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下同),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类联合开展“3+4”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

(四)保留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

三、遴选条件

实施贯通培养的学校,近三年未发生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职学校应为具备招生资格且办学条件9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23个国家重点帮扶县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可适当放宽条件),高职院校应为办学条件5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护理类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卫生类学校,教育类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师范类学校。原则上贯通培养的高职专业需有能够开展现场工程、中国特色学徒制或高职专业与龙头企业、产教融合试点企业联合培养的合作企业。

(一)“3+2”中高职贯通培养遴选条件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须办学条件9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且办学行为规范。培养专业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按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原则上中职学校的1个专业最多与2所高职院校的专业对接专业方向应聚焦全省14条重点产业链职业岗位的需求确定。

(二)“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遴选条件实施“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的学校,须为办学条件9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且全日制在校生达应到1200人及以上,高职院校(含符合条件具有中专部的高职院校)须为省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单位“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个数及招生计划由牵头高职院校(含符合条件具有中专部的高职院校)确定,原则上“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每年不超过高职院校在校生总数的3%,专业方向应聚焦信息产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领域职业岗位的需求确定。

(三)“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遴选条件实施“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的学校,在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中择优遴选,原则上为省级优质中职学校验收结果为“良”以上的,且全日制在校生应达到1200人及以上培养专业须为本科高校的优势专业,且为中职与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类,仅限1所中职学校的1个专业与1所本科高校的1个专业对接。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加快推进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区域内办学资源,继续打造一批优质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托管或合并中职学校,引导部分中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综合高中。分类分层、择优遴选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中高本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引领中职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制定一体化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对标国家专业简介和专业教学标准,由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协同,行业企业参与,共同制定贯通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不同阶段入学要求、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系统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明确不同阶段课程教学责任主体和教学计划具体要求。统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校校、校企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的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校企共同实施现场工程师、中国特色学徒制以及“订单式”人才培养。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中职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由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牵头一体化设置思政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思政教学,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本科高校、高职院校要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参照《甘肃省中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指南》,共同制定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过程性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及应用

(四)加强教师队伍交流共享。充分发挥各学段的师资优势,按学科或专业组建教师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线上线下公开课等活动。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选派专业骨干教师指导或参与中职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实施“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教师参与五年一贯制高职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通过组织教师研学、外出培训、与普通高中教师互聘等方式,引导中职教师适应职普融通班或综合高中教学要求。贯通培养学校要共同建立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互聘制度,鼓励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

(五)规范贯通培养招生管理。贯通培养学校按照“学校和专业均对应”的原则协商招生计划,即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对应一所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30人。贯通培养招生合作院校及招生计划,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同意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市州教育局按计划组织实施。“3+4”中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下20分

(六)规范转段与过程管理。贯通培养学校协同制定并及时公布转段或升学考核方案,原则上淘汰率控制在5%以内,可统筹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转段录取“3+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由高职院校主导,中高职联合组织实施转段招生考试,并结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平时课业成绩综合评价。“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学生,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平时课业成绩实行过程性淘汰。“3+4”中本贯通培养学生,通过参加全省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在中职对口升考试本科招生计划中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并在提前批次录取,转段录取名单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审定。纳入贯通培养计划的中职学校职普融通班的学生,可参加“3+2”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七)严格贯通培养学籍管理。学生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由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中专部)办理录取及学籍注册手续,并注明“贯通培养”。学生完成中职教育阶段学习,考核合格后,发放中职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转段考试进入对应本科学校、高职院校学习后,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完成高职教育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发放高职毕业证书,完成本科教育的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五年一贯制”全程培养的可在托管中职或高职院校中专部完成,不符合全程培养条件的,后两年需转段至对应高职院校组织实施。贯通培养执行的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按照不同阶段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审定

1.学校对接。参与贯通培养的学校要主动对接沟通,达成初步贯通培养合作意向。

2.市州审核。市州教育局(含兰州新区)统筹核定所属中职学校贯通培养规模,并审核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办学条件和贯通培养专业。

3.学校申报。牵头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组织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填报《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申报书》《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申报专业汇总表》,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4.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本科学校、高职院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遴选审定,综合考虑当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才需求确定贯通培养项目,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与调整。贯通培养项目由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牵头负责,各合作学校分段组织实施。经审核确定的“3+2”“五年一贯制”“3+4”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主体和专业,每年根据招生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对培养过程管理混乱、招生考试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贯通培养学校,暂停贯通培养招生资格、限期整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州负责、院校主导的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省教育厅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开展贯通培养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各地各校针对中高本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各项具体任务,细化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牵头本科学校、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签订贯通培养协议,明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各方权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统筹实施。各地要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因素,生源结构调整,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确定贯通培养的学校规模和专业,优化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继续实施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办学试点,加强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校际交流,不断创新办学方式,积极探索职普课程分流、多样人才培养路径。

(三)强化督导评估。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中高本贯通培养工作,研制评估办法或标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高本贯通培养工作的动态管理,组织第三方评价培养质量,对参与贯通培养的学校及专业进行动态调整。省教育厅将贯通培养纳入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分年度公布区域内贯通培养工作整体实施进展情况,对贯通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

附件1:甘肃省中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指南

附件2: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申报书

附件3: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申报专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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